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9672 证券简称:东方飞云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东方飞云国际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七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十七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保、补偿或借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本: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包括实施股权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激励而实施的定向增发);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权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公司定向发行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原股东无优先认购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
权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公司定向发行
股票,原股东无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
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 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 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统转让期间,股东所持股份只能通过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证监会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
规定的股票限售、减持、交易等规则。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
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
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预约
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
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
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
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
内;
(四)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
其他期间。
第二十六条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 第二十六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 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 股东按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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