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9668 证券简称:粤安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粤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粤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东粤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 称 “《披露细则》 ”)、《广东粤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
第二章 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包括依法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六)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全国股转公
(七)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八)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全国股转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九)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十)《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
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
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
接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十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全国股转公司组
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十一条 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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