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9668 证券简称:粤安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粤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粤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粤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下简称“《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广东粤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的投资理念;
(四)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合法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监管机构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
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实质,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研究员及基金经理等;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
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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