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公告编号:2025-041
证券代码:839666 证券简称:吉林中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吉林省中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省中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中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 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 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
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 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 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
公告编号:2025-041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税后利 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百分之十的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会决定。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利润分配原则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三)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七条 利润分配形式及条件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告编号:2025-041
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交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