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4
鹍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于2018年12月14日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9日上午9:00。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诺德中心2号楼2501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申请的一笔银行借款400万元整到期偿还后申请续贷,期限为一年。该笔银行借款继续委托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进行担保,由公司董事长马旭阳先生以其名下两套房产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以及彭建川先生、马旭阳先生及其配偶黄磊女士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反担保。
(二)审议《关于<鹍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5元定向发行不超过700万股(含700万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15.00万元(含1,01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刊登的《鹍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8-044)。
(三)审议《关于签署<鹍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向投资者定向发行股票,就本次股票发行事宜,公司已与各认购对象签署了《股票认购协议》,该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并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审议《关于<鹍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刊登的《鹍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18-045)。
(五)审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相关要求,公司需在银行开立存放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针对此次股票发行,公司拟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在本次股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六)审议《关于公司于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股票发行需要,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授权,针对本次股票发行后的股本变化情况将对章程中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 )刊登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 公 告编号:2018-046)。
(七)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申请材料;并有权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作出非重大调整(重大调整的认定标准按
(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股份登记结算相关事宜;
(3)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4)股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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