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9
公告编号:2017-006
证券代码:839658 证券简称:鹍骐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鹍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6年5月1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利润表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计入管理费用。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相关规定,
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税费,自2016年5月1日起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三)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16]22号),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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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2016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规
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4月1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4月18日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
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9,856.90元,调减“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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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费用”本年金额9,856.90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鹍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鹍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鹍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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