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公告编号:2025-063
证券代码:839655 证券简称:威星电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权代持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近期,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现公司股东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股份代持的形成情况
(1)根据 2020 年 11 月 11 日傅东风与蒋文妹签署的协议(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签订股票认购
协议之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0),傅东风需回购蒋文妹持有的公司股票。因此,傅东风委托赵洋帆分别于 2021年9月16日、
2024 年 1 月 30 日通过大宗交易购入蒋文妹所持股票 240 万股,形成
代持。
序号 代持人 被代持人 形成时间 代持股数 占总股本的
(股) 比例(%)
1 赵洋帆 傅东风 2021年9月16日 1,000,000 1.66
2 2024年1月30日 1,400,000 2.32
合计 2,400,000 3.98
(2)黄哲兴委托应晓光代为持有杭州锦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锦星投资”)4.9536%份额,吴耀光委托傅宇坤代为持有锦星投资 1.548%份额,金黎峰委托傅宇坤代为持有锦
公告编号:2025-063
星投资 6.192%份额,形成代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代持人 被代持人 形成时间 代持股数 占总股本的
(股) 比例(%)
1 应晓光 黄哲兴 2023 年 9 月 11 日 224,323 0.37
2 傅宇坤 金黎峰 2023 年 9 月 14 日 280,404 0.47
3 吴光耀 2023 年 11 月 20 日 70,101 0.12
合计 574,828 0.96
二、股东代持解除进展
截至 2025 年 7 月 30 日,赵洋帆已将所持股权全部卖出,代持关
系解除。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代持情况尚在解决之中。
三、股东股权代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主办券商督促下,努力推动上述股份代持的整改,已让相关股东进行了深刻反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份代持行为不存在任何纠纷及潜在纠纷。上述股份代持及解除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要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目前及未来生产经营、规范运作情况和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改进措施
公司及上述自然人正在整改股权代持事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于上述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对《公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制度的学习,杜绝类似错误在此发生,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公告编号:2025-063
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