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7
公告编号:2025-003
证券代码:839631 证券简称:吉通股份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洛阳吉通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
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洛阳吉通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日期:2025 年 2 月 17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2 月 12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洛阳吉通新合纤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赵中舟 董监高 董事长、总经理
宋春芳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5-003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4 年 7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赵中舟持有公司股份 17,299,056
股份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45.49%,冻结期限为 2024 年 7 月 8 日起至 2027 年 7
月 7 日止。如果上述股份被全部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后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补充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未及时披露股东股份司法冻结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赵中舟未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信息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四的规定。
董事长赵中舟、董事会秘书宋春芳未能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公司、赵中舟、宋春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此告诫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全国股转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5-003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高度重视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中提出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学习,不断增强合规意识。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管理,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勤勉尽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