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6
证券代码:839609 证券简称:雷悦重工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青岛雷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青岛雷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青岛分行”)申请银行授信1000 万元整(大写:壹仟万元整),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利率以授信执行时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雷悦新能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悦新能源”)向中信银行青岛分行申请银行授信 1000 万元整(大写:壹仟万元整),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利率以授信执行时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准。该借款业务由关联方郭政夫妇及公司就授信额度范围内向中信银行青岛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依据《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三) 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青岛雷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第十四条规定:“挂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由董事会审议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公司就雷悦新能源向中信银行青岛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交易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向中信银行青岛分行申请银行授信的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之内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青岛雷悦新能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11 日
住所:青岛市胶州胶莱街道办事处马店社区纬四十六路南侧、纵一路西侧
注册地址:青岛市胶州胶莱街道办事处马店社区纬四十六路南侧、纵一路西侧
注册资本:10,000,000 元
主营业务:集装箱及集装箱房屋等研发、生产与销售
法定代表人:郭政
控股股东:青岛雷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陈晓静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关联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资信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525,658,503.68 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总额:511,476,305.39 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14,182,198.29 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 97.30%
2024 年营业收入:498,794,065.44 元
2024 年税前利润:5,072,251.40 元
2024 年净利润:4,172,336.05 元
审计情况: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2、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 董事会意见
(一) 担保原因
雷悦新能源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雷悦新能源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系雷悦新能源补充流动资金所用 ,有利于子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盈利能力。按银行要求需要需公司及公司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目前雷悦新能源经营正常,预计不存在偿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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