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9609 证券简称:雷悦重工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青岛雷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办法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青岛雷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青岛雷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
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理
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不得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第三条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四条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挪用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第五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履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
第六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1、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以下范围内做出决定:
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人民币的。
2、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达到以下标准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委托理财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的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
3、董事长负责决定未达到第六条 1、2 规定标准之一的公司委托理财事
项。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能包括:
1、负责投资前论证,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
2、负责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
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及董事长报告。
3、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帐。
第八条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委托理财方案在具体运作时, 按以下程序进行:
公司财务部提出投资申请,申请中应包括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投资期间、具体运作委托理财的部门及责任
人、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等内容,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公司建立委托理财报告制度。公司财务部于每月结束后 10 日
内,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本月委托理财情况。每季度结束后 20 日内,公司财务部编制委托理财报告,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委托理财进展情况、盈亏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
第三章 核算管理
第十条 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完成后,应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据并及时记账,相关合同、协议等应作为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档。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指派公司财务负责人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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