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9609 证券简称:雷悦重工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青岛雷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青岛雷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雷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
作,确保公司依法、及时地归集重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青岛雷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附属企业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第四条 本制度第三条所指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的联络工作,并将收集资料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报告联络人应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其任职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以保证其能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
第六条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地上报信息。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九条 公司、公司附属企业、子公司、分支机构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地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
(一)会议: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召开股东会或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
4.股东会决议;
5.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如有)。
(二)一般交易: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报告事项之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转让或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
12.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发生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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