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9609 证券简称:雷悦重工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青岛雷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借款并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1、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担保情况
青岛雷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西海岸分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向中国银行西海岸分行申请授信 5000 万元整(大写:伍仟万元整),授信种类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或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利率以双方在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的具体协议为准。
上述授信业务由关联方郭政夫妇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雷悦新能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悦新能源”或“子公司”)及关联方青岛易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易租”)在授信额度
金额范围内向中国银行西海岸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雷悦新能源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循环额度综合授信的担保情况
雷悦新能源拟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签订循环额度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约定雷悦新能源向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循环额度综合授信 3000 万元整(大写:叁仟万元整),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利率以双方签署的《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为准。
上述业务由关联方郭政及公司就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向交通银行青岛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雷悦新能源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担保情况
雷悦新能源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营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 3000 万元整(大写:叁仟万元整),期限为六个月,利率以一年期 LPR 为参考。
上述贷款业务由关联方郭政夫妇、青岛易租及公司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向兴业银行青岛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依据《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因此关联方郭正夫妇及青岛易租就公司及雷悦新能源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无需按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三) 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青岛雷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第十四条规定:“挂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但是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超过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公司就雷悦新能源向交通银行高新区支行、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交易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第九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挂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因此雷悦新能源就公司向中国银行西海岸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交易事项仅需按雷悦新能源《公司章程》履行审议程序即可。
依据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十条之“(十二)”款之“4”规定,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公司向中国银行西海岸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5000 万元整(大写:伍仟万元整)及子公司向交通银行高新区支行申请贷款 3000 万元整(大写:叁仟万元整)、兴业银行青岛分行行青岛分行申请贷款 3000 万(大写:叁仟万元整)及的交易事项均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综上所述,该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青岛雷悦新能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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