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9609 证券简称: 雷悦重工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青岛雷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鉴于《公司法》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公司章程中仅对“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的条款不做说明。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 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 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
行)》(以下简称“《业务规 行)》(以下简称“《业务规
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管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 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挂牌公
制订本章程。 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 第二条 青岛雷悦重工股份有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部
“公司”)。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 第八条 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法定代表人。 或者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
更办法从本章程约定。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
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 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
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规定,
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 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
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
公司职工; 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
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股份的。 份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