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卓豪农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贵州卓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贵州省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卓豪农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龙泉食品工业园区,邮政编码:5631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全部
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农业科学技术发展,为三农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股东、员工及客户的和谐共赢。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许可项目: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作物种子经营;草种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农药批发;肥料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动物饲养;蜂种生产;蜂种经营;检测检验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一般项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农药技术研发;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肥料销售;农用薄膜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灌溉服务;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牲畜销售;生态资源监测;土壤与肥料的复混加工;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农业管理;数字技术服务;软件销售;大数据服务;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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