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9606 证券简称:卓豪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卓豪农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卓豪农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卓豪农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卓豪农业科技股份(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第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对外投资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对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董事会审议有关对外担保议案时,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股东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其中,股东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涉及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本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外的担保事项涉及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四条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含同一标的或同
一关联人在 12 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1000 万元
以上(含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此关联交易必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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