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39599 证券简称:前瞻资讯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5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组
织和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
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的
职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
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
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
第七条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
代表的比例不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八) 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九) 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开谴责的;
(十)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一)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十二)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监事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监事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
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七)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