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39599 证券简称:前瞻资讯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 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
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董事会应当在职权范围和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审议 事项作出决议,不得代替股东会对超出董事会职权范围和授权范围的事项进行 决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公司的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等情况进行充分讨论、评估。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除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以外的达到如下标准之一的事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九) 审议未达到年度股东会预计总金额范围内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十) 审议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金额超过 300 万元;审议除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以外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 决定公司年度借款额度,决定公司用于融资的资产抵押、质押额度;
(十二)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 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六)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的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公司董事会如发现公司治理机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或违反本章程规定的,应当依其职权立即予以纠正,或者向股东会提出相关议案,予以纠正。
(十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条前款所规定的各个事项未达到本条前款所规定的相应最低限额的,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财务资助以及关联交易事项需按照权限、交易种类或交易涉及的总金额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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