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9593 证券简称:京瑞电气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京瑞恒诚电气(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
(3)所有“法人股东”调整为“非自然人股东”;“个人股东”调整为“自然人股东”;
(4)所有“罢免”调整为“解任”;所有“辞职”调整为“辞任”。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
上述共性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再进行逐条列示。(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全文 条款顺序序号 全文 条款顺序序号根据修订后相应调整顺
序序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京瑞恒诚电气(北 第一条 为维护京瑞恒诚电气(北京)股份有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 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北京经济技术
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110116779522119W。
第三条 公司名称:京瑞恒诚电气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京瑞恒诚电气(北京)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C Electric (China)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三街 31 号 区科创十三街 31 号院(一区)2 号楼 8 层 803;
院(一区)2 号楼 8 层 803。 邮政编码:100176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
表人。 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担责任。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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