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京瑞恒诚电气(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专项说明
关于京瑞恒诚电气(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2025]京会兴专字第 00270009 号
京瑞恒诚电气(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京瑞恒诚电气(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委
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贵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2025)京会兴审字第0027000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贵公司编制了后附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编制和披露专项说明,并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业务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结论。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专项说明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发现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获取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专项说明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贵公司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于其他任何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京瑞恒诚电气(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1
(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2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京瑞恒诚电气(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京瑞恒诚电气(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4 年12 月自查发现以前年度会计处理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本公司已对自查发现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本公司现将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1、前期增值税退税会计处理错误调整
2022 年度公司将软件增值税退税误计入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该更正事
项公司调整了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相应科目。
2、前期企业所得税计提错误调整
2023 年度公司所得税计提有误,该更正事项公司调整了 2023 年度财务报
表相应科目。
二、会计差错更正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1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调整重述法进行更正,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一)合并财务报表比较数据差错更正
1.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前期差错更正 2023 年 12 月 31
名称(2023 年) 日更正前金额 日更正后金额
应交税费 14,930,154.97 -3,437,318.40 11,492,836.57
负债合计 215,276,251.47 -3,437,318.40 211,838,933.07
盈余公积 8,057,804.67 384,322.55 8,442,127.22
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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