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04
关于君旺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君旺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君旺股份”)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君旺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君旺股份的辅导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本辅导期内,华泰联合证券派出投资银行业务线张东、赵星、夏俊峰、叶乃馨、王廷瑞、赵均洪共 6 人组成君旺股份 IP0 项目辅导小组,其中由赵星担任组长。辅导小组成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辅导小组成员均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本阶段辅导期间,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2 年 4 月 7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本辅导
期内,华泰联合证券按照辅导计划,联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上市辅导协议的约定,按照辅导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辅导工作,较好地完成本辅导期内各项工作任务,发行人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进一步完善,取得预期效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辅导期内,华泰联合证券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及时传递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动态的信息,并督促辅导对象对于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公司规范治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进行自学,以使接受辅导人员及时解资本市场新变化和监管要求。
2、在充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的基础上,华泰联合证券辅导人员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业务与技术、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治理结构等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和方案,并督促公司切实落实。
3、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促进接受辅导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辅导期内,中介机构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君旺股份的保温工程施工业务采用向外部劳务公司分包的
业务模式,但公司部分劳务分包供应商存在不具备施工劳务资质的情况。在本期辅导工作中,华泰联合证券会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劳务分包供应商的资质情况进行梳理,对不具备资质的分包商,督促公司进行整改,推进分包商办理施工资质备案,对难以配合的分包商予以替换。在后续辅导过程中,辅导小组将持续跟进该事项。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对象目前尚未确定具体的募投项目规划,在下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工作小组将就公司的募投项目实施进行系统性辅导,协助公司确定募投项目内容、拟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主管部门审批等。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的辅导人员预计保持不变,华泰联合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将按照辅导计划、有关规定和辅导协议约定,持续对公司进行规范运作辅导,定期组织辅导对象及中介机构召开会议讨论重点事项,按照计划推进辅导工作。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君旺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辅导人员:
张 东 赵 星 夏俊峰
叶乃馨 王廷瑞 赵均洪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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