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武汉佳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武汉佳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武汉市武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420106300018456L。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11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武汉佳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Wuhan Gateway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 786 号 805
室,邮政编码:43007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为先,服务至上,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实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通过全价值链运营,提高产品质量,使其在质量和价格等方面具有竞争能力,立足于客户,为客户提供高附加值的产品同时,使股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并为社会的繁荣做出贡献。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机及配件、办公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机电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文化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塑料制品、建筑及装饰材料、纺织品、钢材零售兼批发;承接安防工程(叁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由武汉佳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各发起人均以其所持有的武汉佳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作为出资认缴公司股份。
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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