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15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39567 证券简称:ST亚玫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亚玫标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收到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情况
上海亚玫标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亚玫”或“公司”)于2024 年7月12日收到主办券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 主办券商”)出具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上海亚玫标签 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二、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主要内容
2016年7月25日,东吴证券与上海亚玫标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通知收到日,上海亚玫标签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7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东吴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其中:2017年尚欠督导费5万,2019年至2024年尚欠督导费90万元(15万元/年);即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欠缴持续督导费合计人民币玖拾伍万元。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督导指引》”)、《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以下简称“《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指南》”)关于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有关规定,如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离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的,在符合其他规定的条件下,主办券商可单方解除持续督导。
公告编号:2024-022
按照相关规则要求,东吴证券分别于2024年3月6日、2024年3月20日、2024年4月10日向公司送达了三次催告支付持续督导费用的律师函。三次催告后,ST亚玫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
主办券商拟单方解除与公司的持续督导协议,主办券商与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在东吴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如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三、尚未支付的原因
公司经营面临困难、资金十分紧张,目前确实无力支付相关款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主办券商拟单方解除与公司的持续督导协议,主办券商与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在东吴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如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上海亚玫标签股份有限公司持续
督导协议的通知》
上海亚玫标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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