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839567 证券简称:亚玫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亚玫标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0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0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原、被告协商一致,法院已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出具民事调解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马**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姚丽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3、 被告
公告编号:2024-014
姓名或名称:姚惠忠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法定代表人之父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干**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法定代表人之母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亚玫标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丽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马*惠诉称:被告姚丽静系姚惠忠与干**二被告之女,亦系被告亚玫公
司之法定代表人。2018 年 2 月 8 日,被告姚丽静向原告借款 150 万元,用于和
嘉兴**商标印务有限公司股东斯*的业务合作,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借期三个月,利率为月利 2%。被告姚惠忠、干**和亚玫公司作为保证人签字
盖章。原告于 2018 年 2 月 9 日向被告姚丽静转账 150 万元。借款到期后,各被
告至今未还本付息。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请求判令(变更后):一、各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150 万元以及利息 35 万
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姚丽静、姚惠忠应共同归还给原告马**借款本金 150 万元、利息
35 万元,合计 185 万元;该款于 2024 年 5 月底前支付 4 万元,于 2024 年 6 月
公告编号:2024-014
至 8 月每月月底前支付 2 万元,于 2024 年 9 月至 2025 年 3 月每月月底前支付
35 万元,于 2025 年 4 月至 2025 年 7 月每月月底前支付 10 万元,于 2025 年 8
月至 2025 年 11 月每月月底前支付 20 万元,余款 20 万元于 2025 年 12 月底前付
清;上述款项任两期逾期未付,则应加付违约金 30 万元,且原告马**可就剩余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二、原告自愿放弃被告干**、上海亚玫标签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以及追诉权利,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款清后,双方就本案民间借贷再无纠葛。
上述协议,法院予以确认,并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出具(2023)浙 0602 民
初 9359 号民事调解书。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案原告自愿放弃被告上海亚玫标签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以及追诉权利,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故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未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案原告自愿放弃被告上海亚玫标签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以及追诉权利,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本诉讼案件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该案原告自愿放弃被告上海亚玫标签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以及追诉权利,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故公司无需采取应对措施。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在涉本案后,考虑到亚玫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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