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9560 证券简称:中环检测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中环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经 2023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中环检测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中环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非上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非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和其他
规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由原浙江中环检测有 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由原浙江中环检测有限公股东发起设立,在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司股东发起设立,在温州市市场监督管
注册登记。 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00564418058B。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面额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壹元。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九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本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
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本公司母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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