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6
公告编号:2024-024
证券代码:839559 证券简称:振有电子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振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55,795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520%,可交易
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2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是否为控 本次解
股股东、 董事、监 本次解除 除限售 尚未解除
序号 股东姓名 实际控制 事、高级 本次解限 限售登记 股数占 限售的股
或名称 人或其一 管理人员 售原因 股票数量 公司总 票数量
致行动人 任职情况 股本比
例
1 林卫权 否 无 D 55,795 0.0520% 0
合计 — 55,795 0.0520% 0
注:解除限售原因:A 挂牌前股份批次解除限售;B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 售;C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D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E 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F 其他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 1 号-申报与审核》第十三条:“本指南第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属于《上市规则》2.4.2 和 2.4.3 规定的限售主体的,应当按照挂牌公司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发行人披露自愿限售公告,承诺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
公告编号:2024-024
上市之日不减持发行人股票,并于公告披露当日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股票限售。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终止的,相关股东可以申请解除前述自愿限售”。
根据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股东詹有根、赵燕、邵立然、郑向阳、许象明、邵永明、潘青、徐军洪、林益民、王华军、毛立成、鲁立昌、蔡明曙、黄海松、陈显明、邓金甫、林卫权共 17 名限售主体申请自愿限售。自愿限售期间为 2022年 3 月 25 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或该事项终止之日止。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浙江振有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振有电子(2022)12 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批复决定终止审核。
依据《公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以及上述股东个人解除限售意愿,公司申请将此前林卫权自愿限售的股份申请解除限售。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555,795 0.5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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