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3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振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专项核查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浙江振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有电子”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 号)及相关安排,并根据公司自查和日常督导情况,对振有电子 2022 年度公司治理方面的情况开展核查工作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一、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事项 是或否
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完善公司 是
章程
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是
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是
建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是
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是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是
建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是
建立承诺管理制度 是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是
建立资金管理制度 是
建立印鉴管理制度 是
建立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否
注:公司已制定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但公
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终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上市申请。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实施有效的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但公司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对于创新层公司制度建设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1 人。公司监事
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4 人,其中 3 人担任董
事。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设置是否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事项 是或否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 否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出现过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否
公司出现过董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否
公司出现过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否
公司出现过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否
公司是否设置以下机构或人员:
事项 是或否
审计委员会 是
提名委员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