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2-08
公告编号:2022-152
证券代码:839559 证券简称:振有电子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振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及视频通讯会议形式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 年 12 月 4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詹有根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董事张瑾因疫情防控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银行贷款续贷暨资产抵押及关联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近期拟以坐落于临安区玲珑
公告编号:2022-152
街道金潭路 38 号房产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抵押物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申请续贷,具体内容以公司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另外,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
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玲珑街道锦溪南路 1128 号房产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抵押物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申请贷款,合同所担
保的主债权期限为 2019 年 5 月 17 日至 2024 年 5 月 17 日,合同所担保主债权最
高余额为 7,998 万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临安区玲珑街道凤亭路 777 号房产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抵押物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
申请贷款,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期限为 2021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1 日,
合同所担保主债权最高余额为 11,900 万元。现对上述资产抵押予以补充确认。
公司实际控制人詹有根、赵燕夫妇为公司的前述贷款及本次续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审议,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2-152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确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浙江振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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