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2-08
公告编号:2022-153
证券代码:839559 证券简称:振有电子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振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贷款续贷暨资产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借款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近期拟以坐落于临安区玲珑街道金潭路 38 号房产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抵押物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申请续贷,具体内容以公司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另外,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玲珑街道锦溪南路 1128号房产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抵押物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申请贷款,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期限为 2019 年 5 月
17 日至 2024 年 5 月 17 日,合同所担保主债权最高余额为 7,998 万
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临安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临安区玲珑街道凤亭路 777号房产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抵押物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申请贷款,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期限为 2021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1 日,合同所担保主债权最高余额为 11,900 万
元。现对上述资产抵押予以补充确认。
公告编号:2022-153
公司实际控制人詹有根、赵燕夫妇为公司的前述贷款及本次续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审议通
过了《关于银行贷款续贷暨资产抵押及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詹有根、赵燕夫妇为公司的前述贷款及本次续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规定,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因此该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必要性及对公司影响
上述抵押均用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申请贷款,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补充资金,促进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持续经营和业务独立性不存在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确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浙江振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