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1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39549 证券简称:永星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本次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度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投资,进一步提升投资收益和公司整体效益。
(二) 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拟以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额度累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800.00 万元(含 4,800.00 万元)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公司授权管理层具体操作,资金可以滚动投资,在任何时点持有的未到期的投资产品总额最高不超人民币 4,800.00 万元。
(三) 委托理财方式
1、 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拟投资额度累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800.00 万元(含 4,800.00 万元)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
(四) 委托理财期限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五)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告编号:2025-012
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5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属于较低风险投资品种,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一定的影响;证券投资基金为中高风险产品投资,金融市场变化容易受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不排除公司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有误、获取 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为防范风险,公司将安排财务人员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适时运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五、 备查文件
《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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