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39535 证券简称:中原物流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投
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投资者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武 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树立公司良好 形象,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5-040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因体现公平、公开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交流时,应确保所有投资者均有平等参与机会,不得选择性披露,以保障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于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的合理问题,应及时进行反馈。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的管理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登记的股东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部门;
(六)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公司的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网络沟通平台;
(四)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
(五)媒体采访或报道;
公告编号:2025-040
(六)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的方式。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工作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委派的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信息披露事宜。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人需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 公司应以适当形式对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培训。
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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