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39535 证券简称:中原物流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
联方发生以下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 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与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上述交易行为,也是关联交易,这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应当执行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五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本制度所指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 其他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六) 公司持有其股权但未合并报表的公司;
(七)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
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公司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股人;
(二)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
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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