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39535 证券简称:中原物流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建立完善的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的合规、 透明,保障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以及《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 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等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 严格遵守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合理评估对外投资风险及效益;
(三) 符合公司的经营规划,不得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运行。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权
限内作出决策,公司子公司按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对外投资。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为目的的交易行为,具体如下:
(一) 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收购、出售资产;
(二) 租入、租出资产;
(三) 购买或扩建生产经营场所;
(四) 新建及改扩建项目投资;
(五) 增加、处置股权投资(包括设立子公司、对子公司投资、其他股权投资);
(六) 购买、出售委托理财产品;
(七) 购买、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八) 购买、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九) 购买、出售持有到期投资(含委托贷款);
(十) 赠与或受赠资产;
(十一) 其他投资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材料、商品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其他投资活动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并最终能使公司的资产保值、增值。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同时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的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 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六)公司贷款金额(指贷款增加额,不含周转贷款)在一个完整会计年 度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0%的;
(七)公司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外投资(即公司对其他企业进行投资) 以及风险投资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50%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投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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