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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0 18:48:18 股吧网页版
中原物流: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0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39535 证券简称:中原物流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 及《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
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的担保。担 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非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
对外提供担保。

公告编号:2025-035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公司发生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五)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七)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八)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董事在审议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或财务资助时,应当重点关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各股东是否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或是否按股权进行同比例担保且条件同等。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不适用本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免予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六条 股东会审议本制度第五条第(六)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七条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表决通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八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公告编号:2025-035

第九条 除前款所述之外的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对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可做出决议。公司董事长或经公司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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