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39535 证券简称:中原物流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武汉中原发展汽车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 1 人。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等证券事务管理和公司信息披露等事宜,董事长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对外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对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但低于 50%的重大交易进行审议批准;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和紧急情况下,对本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和处置必须符合本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及时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提名总经理候选人;
(六)董事会授予的或应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代为履行职务。
董事会应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关联交易、借贷等交易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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