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新疆利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新疆利丰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202710758326H。
第三条 公司于2016年11月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新疆利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jiangLifengIntelligentTechnology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大庆东路8号,邮政编码:8336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475,998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信息披露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技术为本、服务至上、团队协作、和
谐共赢。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机械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家用电器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塑料制品销售;农用薄膜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安防设备销售;智能农业管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家具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数据处理服务;生物质能资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平台;光学仪器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
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3,200,000股,面额股的每
股金额为1元。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具体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的股份数(万股)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曲广新 895 净资产折股 2016.3.31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