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09
证券代码:839523 证券简称:利丰智能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新疆利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 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秘
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的筹备、文件保管、信息披露以及公司 筹备、文件保管、信息披露以及公司股
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 东资料管理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董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递交辞职报告后,直至完成工 事会秘书递交辞职报告后,直至完成工
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生效。 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生效。
在公司未聘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将
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信息披露
事务负责人负责上述事宜,并参照董事
会秘书的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公告编号:2025-009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公司规划需要,需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三条内容。
三、备查文件
《新疆利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新疆利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