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31
公告编号:2025-004
证券代码:839520 证券简称:诚高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沈阳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2 月 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经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并于 2025
年 2 月 8 日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25)辽 0112 民初 2277
号,至此该案已经现已经审理终结。
截止目前,原告已经在 2025 年 3 月 13 日向法院提交终结本案执行,等待法
院受理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沈阳聚诚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丛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合作伙伴
公告编号:2025-004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诚高智控(沈阳)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晓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沈阳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晓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陈晓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法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沈阳聚诚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诚高智控(沈阳)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沈阳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晓冰之间的借贷欠款发生纠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欠款 1605 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欠款以 1605 万元为基数的利息(利息按 15%
执行计算),自起诉之日起,最终计算至判决给付之日止;
3、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第 1 项至第 2 项向原告承担连带给付责
任;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诚高智控(沈阳)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沈阳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4
陈晓冰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前偿还原告沈阳聚诚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欠款
1605 万元;
二、被告诚高智控(沈阳)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沈阳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晓冰于2025年2月11日前给付原告沈阳聚诚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1605
万元为基数,依照 2024 年 4 月公布的 LPR4 倍计算,自 2024 年 4 月 25 日计算
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欠款利息;
三、原、被告双方无其他纠纷,同意一次性结案。
(二)其他进展
双方已和解,原告已经在 2025 年 3 月 13 日向法院提交终结本案执行,等待
法院受理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双方已和解,原告已经在 2025 年 3 月 13 日向法院提交终结本案执行,等待
法院受理中,对公司经营方面无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双方已和解,原告已经在 2025 年 3 月 13 日向法院提交终结本案执行,等待
法院受理中,对公司财务方面无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应对,并与对方达成和解,原告已经在 2025 年 3 月 13 日向法院提
交终结本案执行,等待法院受理中。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公告编号:202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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