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5
证券代码:839511 证券简称:龙腾机电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东龙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管理广东龙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
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公司中的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合理,提供民主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龙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规范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公司与总经理应签订聘任合同,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有关总经理辞任的具体办法由总
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
勤勉义务。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在未经股东会的情况下,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业务;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五)不得挪用资金;
(六)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在未经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九)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十)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一)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
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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