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839511 证券简称:龙腾机电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东龙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9 月 2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9 月 2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
粤 2071 民初 56038 号民事调解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龙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玉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唐秀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广东龙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粤北分公司原负责人
公告编号:2025-027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被告在担任原告粤北分公司负责人期间,由于经营及管理不善导致原告经济受损。
2022年5月12日,原告和被告签订《协议书》,被告确认拖欠原告1198750.35
元,确认还款时限是 2022 年 5 月 12 日至 2023 年 5 月,即还款时间是 2023 年 6
月 1 日,并约定逾期利息以及案件代理费由被告承担;
2022年6月27日原告和被告签订《协议书》,被告确认欠原告损失796643.29
元、赔偿退场费用 757000 元,并约定了 2022 年 7 月 1 日前归还,否则逾期利息、
案件代理费由被告承担;
2023 年 7 月 8 日原告和被告签订《还款协议》,被告确认欠原告 407147.62
元以及利息 428553.92 元,合计 835701.54 元,由于被告逾期支付,所以按约定
应该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计算逾期利息,被告需要承担案件代理费。截至起诉
之日,原告仍未归还款项,原告多次追讨未果,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处理。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 1198750.35 元及利息(以 1198750.35 元为基数
按 LPR 四倍利率计算,从 2023 年 6 月 1 日起计算至 2025 年 6 月 1 日,直至实际
清偿之日止);
二、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损失 796643.29 元及利息(以 796643.29 元为基
数按 LPR 四倍利率计算,从 2022 年 7 月 2 日起计算至 2025 年 6 月 2 日,直至实
际清偿之日止);
三、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赔偿退场费用 757000 元以及利息(以 757000
元为基数按 LPR 四倍利率计算,从 2022 年 7 月 2 日起计算至 2025 年 6 月 2 日,
直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 407147.62 元及利息(以 407147.62 元为基数按
LPR 四倍利率计算,从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起计算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直至实
际清偿之日止);
公告编号:2025-027
五、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利息 428553.92 元;
六、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案件代理费 25000 元;
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诉保费。
以上合计 3,613,095.18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广东龙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唐秀军共同确认:被告拖欠原告
款项 6339560.7 元,原告同意减少 20 万元,只需要被告还款 6139560.07 元并支
付律师费 25000 元,合计还款 6164560.07 元。被告按如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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