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7
证券代码:839508 证券简称:金昊科技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湖南金昊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发关于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公告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与泸溪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购买位于湖南省泸溪县武溪工业园区的泸溪县国地资源局[2017]0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66,670平方米,土地出让价为 25,000,200.00元,交易服务费255,516.00元。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
总额为139,231,714.81元,公司购买土地的价款(包含土地交易服
务费及税费)为25,255,716.00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8.14%,因此本次交易不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持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规定)》及《湖南金昊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上述行为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因经办人员对相关规则未能准确把握,以上购买资产行为没有履行事前审议程序,也没有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二、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上述购买资产行为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投资决策,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对公司长期发展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但反映出公司治理依然有待完善,对员工等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依然需要加强,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三、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补充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追认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时公司补充披露了相关公告。
四、后续规范措施
今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湖南金昊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湖南金昊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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