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9507 证券简称:天筑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天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于2025年12月15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天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6022914XW。
第三条 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天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32号3号楼22层
邮政编码:45000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00万元。
第七条 营业期限:长期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任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质量为本、加强科技创新、立足人工智能、带动行业发展,服务回报社会,绘制天筑蓝图。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电气安装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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