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9503 证券简称:嘉能未来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嘉能未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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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嘉能未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监督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嘉能未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净利润构成
第四条 公司净利润包括营业利润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扣减所得税费用后的余额。
第五条 营业利润是营业总收入扣除营业总成本、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和汇兑收益后的金额。
第六条 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第七条 所得税费用是指根据税法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实现净利润数额和下年度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与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第九条 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和其它转入后的余额为可分配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十条 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仍不能弥补亏损的,可以使用资本公积金,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资本必须经股东会批准,并依法办理增资手续,取得合法的增资文件。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十二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由财务部提出方案,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提请董事会通过决议,报股东大办会批准,并按照批准的数额转账。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以此弥补亏损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公司不得分配利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生产经营以及公司资金状况,确定采用现金股利或者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
第十四条 公司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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