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9503 证券简称:嘉能未来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嘉能未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嘉能未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嘉能未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嘉能未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中包括 1 名职工代表,监
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具有《《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六条 监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监事会或监事对公司的监督遵循以下原则:
(一) 保全公司资本,维护股东权益;
(二) 监督公司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财务政策和会计规定;
(三) 不干预公司正常经营管理。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主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做工作报告;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监督权时,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服从监督。
第十一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行使监督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二)列席董事会会议并独立发表意见;
(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薄册和文件,要
求董事会或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四)对董事会每个会计年度所出具的各种会计表册进行审核,将其意见制
成报告书经监事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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