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839502 证券简称:通普股份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通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8 月 2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8 月 2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无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通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孙宇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1)姓名或名称:哈尔滨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理人:李豫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5-026
(2)姓名或名称: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赵志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股东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9 月,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通普股份 35%股份的法
人股东)为解决所属企业哈尔滨晶体管厂无生产经营场所问题,委托原告通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被告哈尔滨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所有的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青山路 6 号园区内,投资建设哈尔滨晶体管厂搬迁改造项目,并由通普股份在适当时机收购哈尔滨晶体管厂。
2024 年 11 月,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擅自单方叫停哈尔滨晶体管厂
搬迁改造项目,并指示哈尔滨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在哈尔滨市道里区青山路 6号园区采取封门及张贴封条方式,禁止通普股份及承包单位的工作人员进场施工直至今日。
截至目前,通普股份已在哈尔滨晶体管厂搬迁改造项目投入巨额建设资金,项目工程已整体完成 80%。
二被告哈尔滨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给通普股份造成经济损失,故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依法判决二被告哈尔滨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给付原告通普股份关于哈尔滨晶体管厂搬迁改造项目建设资金人民币
11,000,000 元(暂定额,最终以造价鉴定意见确定金额为准);
2.依法判决二被告哈尔滨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以 11,000,000 元为基数(暂定额,最终以造价鉴定意见确定金额为准),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标准,向原告通普股份支付自起诉日起至付清哈尔滨晶体管厂搬迁改造项
目建设资金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二被告哈尔滨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
公告编号:2025-026
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无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公司正在积极应对本次诉讼,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将及时披露后续相关信息。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影响公司目前财务情况,公司正在积极应对本次诉讼,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推进诉讼事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
通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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