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证券代码:839501 证券简称:泽华伟业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泽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北泽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北泽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储存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及时公告。
第十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等文件公开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二)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三)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使用,为关联方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四)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及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根据《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由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
(二)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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