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并行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并行科技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及其子公司因经营所需,向关联方北京同创嘉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嘉业”)租赁办公场地,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 2024 年3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同创嘉业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租
赁期满,相关合同产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 1,200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名称:北京同创嘉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 69 号密云区投资促进局办公楼 209 室-18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 69 号密云区投资促进局办公楼 209 室-1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2 年 7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如适用):聂素萍
实际控制人:吕大龙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实缴资本:2,000 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出租房屋。(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同创嘉业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股东吕大龙先生。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吕大龙及其具有一致行动关系的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龙芯投资有限公司及银杏华清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合计控制公司 19.82%表决权。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租赁房屋位置:北京市海淀区厢黄旗东路 1 号院 2 号楼 4 层 401;
2、租赁用途:办公用房;
3、租赁面积:3,101.29 平方米;
4、租金: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租赁期满,相关合同产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不
超过 1,200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5、租金支付方式:按照季度方式支付租金;
6、起租日:2024 年 7 月 1 日;
7、租赁期限: 2027 年 3 月 31 日止,共计 33 个月;
8、租赁期满处理: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合同自动解除。并行科技继续承租租赁房屋的,应当在租赁期届满前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同创嘉业提出,同创嘉业同意的,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联交易定价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和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租赁单价与周边办公用地市场公开报价具有可比性,定价公允合理。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上述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租赁单价与周边办公用地市场公开报价具有可比性,定价公允合理。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上述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云飞 张伟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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