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并行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并行科技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并行科技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自新三板挂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来,共进行过七次股票发行,前五次
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已分别于 2019年 11月 4 日、2019年 11月 6日、2020 年 8 月 7 日、
2021 年 8 月 31 日和 2022 年 3 月 7 日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2019 年 11 月 6 日、2020 年 11 月 16 日、2021 年 8 月 31 日和 2022 年 3 月 8 日注
销。
经核查,并行科技 2024 年末存在募集资金余额或 2024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的股票
发行共计两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
2021年 10 月 15 日,根据并行科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拟向中小企
业发展基金(江苏南通有限合伙)、吕大龙、宁波卓辉创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兴健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徐放及北京君利联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定向发行不超过333.00万股、160.00万股、85.00万股、73.00万股、
33.40 万股及 6.00 万股,合计 690.40 万股股份,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 20,712.00 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551 号《验
资报告》确认,截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止,公司已收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南通
有限合伙)、吕大龙、宁波卓辉创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兴健投资发
展中心(有限合伙)、徐放及北京君利联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缴纳货币出资共计 20,146.65 万元,并缴存于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健翔支行的人民币账户 20000022993400058616107 账号内。
(二)2023 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北京并
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2199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3 年 11 月 1 日,
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15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9.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35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4,637.55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28,712.45 万元。募集资金已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2023 年 12 月
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1445 号及信会师报字 [2023]第ZB1148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21 年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按规定设立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金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承接并行科技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随
后公司与中金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健翔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已有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股票发行方案》规定的用途使用。
(二)2023 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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