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公告编号: 2025-014
证券代码: 839481 证券简称:精诚股份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湖北精诚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非标准意见的基本情况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受湖北精诚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委托,
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鹏盛A审字[2025]第00069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情况进行说明: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上年度,贵公司因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以及贵公司子公司新疆精诚钢结构有限公司土地资产的权属与真实性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期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仍然相关和重大。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应收账款期末长账龄金额 1,975.16 万元,
其中:4-5 年 462.94 万元,5 年以上 1,512.22 万元,合计占比 49.69%,详见财
务报表附注六、(3)应收账款。我们对上述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能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金额及披露进行调整。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子公司新疆精诚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疆精诚”)支付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八十九团土地出让金与支付的建设工程成本列示于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 16,193,300.00 元,截至 2024 年
公告编号: 2025-014
12 月 31 日,该土地开发处于停滞状态,且该土地未取得土地使用证,详见财务报表附注六、(15)其他非流动资产。我们就该事项的函证未收到回函以确认该土地权属,我们未能就该土地资产的权属与真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贵公司 2024年发生净亏损 11,850,643.40 元,累计亏损人民币 74,376,391.52 元,且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精诚公司流动负债总额高于流动资产总额 35,703,680.54
元。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 中充分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情况或事项,以及公司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和情况的应对计划。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与持续
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出具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认可并尊重其独立判断。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2、2025 年度,我们将认真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湖北精诚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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