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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8:20:15 股吧网页版
嘉翔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39476 证券简称:嘉翔股份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杭州嘉翔高强螺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杭州嘉翔高强螺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嘉翔高强螺栓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
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弊和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公司投资分
为风险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两大类:

1、风险性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包括证券、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

公告编号:2025-035

2、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股权投资。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3、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
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五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长审议批准,
但应事前通报其他董事:

1、交易主体为非关联方,对外投资累计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的 10%的部分。

2、交易主体为关联方,对外投资累计低于 50 万元的部分。如果董事长为关联人时,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批准。

第六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交易主体为非关联方,对外投资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的 30%、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的 10%的部分。

2、交易主体为关联方,对外投资(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 150 万元以下、50 万元以上的部分。

第七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1、交易主体为非关联方,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累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公告编号:2025-035

2、交易主体为关联方,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高于 150 万元的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
策提供建议。

第九条 董事会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投资建议项目进行分析与论证以及
对被投资单位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实地考察,并编制对外投资建议书。对外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的,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
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做出修订。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相关手续等。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对投资项目进行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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