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3
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839463 证券简称:时代光影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时代光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判决书的日期:2026 年 2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1 月 2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6 年 2 月 11 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粤
73 民终 1076 号。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名称:北京时代光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梓
公告编号:2026-004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被告
名称:广东卫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符慧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 无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于 2020 年 8 月签署了《电视节目播映权合同》,内容
为原告授予被告电视剧《一个都不能少》的电视广播权,于 2020 年12 月 31 日签署了《电视节目播映权合同》,内容为原告授予被告电视剧《我的不惑青春》的电视广播权,合同总金额共计 41,509,700 元,因被告仅履行了部分付款义务,双方于 2023 年 8 月签署了《电视节
目播映权合同之补充协议》,并约定被告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完毕全部合同款项。
因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双方于 2024 年 7 月签署了《电视节目
播映权合同之补充协议》,并约定被告分批次向原告支付合同款项。
上述补充协议生效后,被告并未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合同款项,截至一审开庭之日,被告欠付原告合同款项共计 3,400,000元,该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项共计 3,400,000 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 340,000 元;
3、由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公告编号:2026-004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于 2025年8 月28 日作出(2025)
粤 0104 民初 26445 号判决,判决结果如下: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卫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时代光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剩余授权许可费 3400000 元;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卫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时代光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40000 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6720 元,由被告广东卫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二)二审情况
二审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作出(2025)粤
73 民终 1076 号,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5050 元,由上诉人广东卫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6-004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的目的是加快公司资金的回收,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继续跟踪款项支付情况,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 备查文件目录
《判决书》
北京时代光影文化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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